安徽合肥霍邱县第一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医用纯水系统采购及安装修改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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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第一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医用纯水系统采购及安装 修改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年*月*日发布的霍邱县第一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医用纯水系统采购及安装(招标编号:E***************)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澄清: 一、招标公告中: “十、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修改为: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依法存续的独立法人资格。(*)为本次所投医用纯水系统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人为制造商的,若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若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须包含相应类别,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若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相应类别,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投标人业绩要求:近五年(****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万元及以上的医用纯水集中供应系统或医用中央分质供水系统或医用中央纯水系统等同类项目业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招标文件中: *、付款方式修改为:“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作为预付款(中标人须出具等额预付款担保),材料(如管材、辅材、电线电缆等)进场后付至签约合同价的**%,主要设备、材料全部进场且初验合格后付至签约合同价的**%,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最高付至签约合同价的**%,竣工结算审核后付至结算价的**%;其余*%作为质量保证金,免费质保期(根据投标承诺的时间)到期且无任何质量安全问题无息付清余款。注:中标人可以通过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方式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标人用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方式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再预留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以招标公告中载明的为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保证金”中第*条修改为:“*、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删除评标办法前附表-“商务及技术部分评分标准”中的评分因素“人员配备(*分)”,该*分值调整至“投标报价得分”中;删除评标办法前附表-“商务及技术部分评分标准”中的评分因素“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科技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相关证书”的要求,该*分值调整至“投标报价得分”中;即分值构成为:“商务及技术部分:**分,投标报价:**分”。其他评分因素不变。 *、相应删除招标文件中关于“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相关条款。 *、评标办法前附表-“商务及技术部分评分标准”中的评分因素“技术参数响应情况(**分)”证明材料修改为:须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测报告或技术白皮书/产品说明书/公开的宣传彩页/网站截图等以示响应(或正偏离)该技术参数,否则不得分。 特此公告,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与本次修改澄清不一致的,以本次修改澄清为准。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霍邱县第一人民医院 安****** ****年*月**日文件下载政策咨询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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