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池州池州金桥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业务用车采购项目(第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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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CZG********-*二、项目名称:******业务用车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池州市平天湖风景区物流园汽车集中区大陆*S店成交金额:**.**万元四、主要标的信息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名称:业务用车品牌 :比亚迪规格型号:***KM豪华型数量:*辆 单价:******元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黄志强 孙有璋 方小东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免费*.金额:*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或代理机构信息。联系电话: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或代理机构信息。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贵池区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信息名称:******            地址:池州市贵池区            联系方式:方小东***********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池州市贵池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贵池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宋斌电话:****-*******十、附件*.采购文件*.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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