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楚雄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到姚安县开展生态损害赔偿线索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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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和《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有关要求,有序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施燕梅副局长带队于****年*月**日到姚安县对相关案件线索进行筛查和现场核实。通过现场对姚安县光禄新村水箐石场案件线索进行核实,核查组指出了姚安县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同时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范围、筛查的方法、鉴定和评估、办理程序等方面向姚安分局相关人员再次进行了培训讲解,并对办理生态损害赔偿案件提出了意见和要求。下一步,姚安分局将按照全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专项工作会议及现场核实要求,全面深入学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文件,加强线索排查,在日常案件办理中做好“一案双查”,切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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