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清流县城区福道及无障碍设施建设项目答疑纪要[第(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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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城区福道及无障碍设施建设项目答疑纪要[第(*)次]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文链接地址清流县城区福道及无障碍设施建设项目
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E*******************
致:各投标单位
现对招标编号为E*******************的清流县城区福道及无障碍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作以下补充通知:
原招标文件:第*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节 专用合同条款
**.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 预付款
***.******.***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变更为:第*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节 专用合同条款
**.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 预付款
***.******.***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
预付款支付期限: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后**天内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分两次扣回。当完成合同价款的**%时,扣回预付款的**%;当完成合同价款的**%时,预付款全部扣回。
说明: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投标,招标文件制作的部分内容无法修改,若更新后的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有不同之处,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以上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内容在招标文件中重复出现的,则相应按以上要求修改,其余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内容在网上发布,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人: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厦**********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