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2023年9月1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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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备注*乔光电子产品扩建项目龙岩市漳平市西园镇大洋路**号,在漳平市工业园区—登榜产业园区内,福******龙岩******在年产压敏电阻及其它产品**亿片(只)(一期)项目基础上进行扩建。主体工程和环保工程等均依托现有项目,在现有厂房*层生产车间中新增设备,按工艺流程布设形成生产线。扩建项目建成后年产GDT陶瓷气体放电管****万只、压敏电阻*亿只。*.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有关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厂区内实行雨污清污分流。水膜除尘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电极清洗用水经沉淀处理后与经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园区管网,入管水质应符合漳平市工贸新区污水处理站纳管水质要求。*. 主要生产工段应在封闭厂房内进行;项目废气治理措施按照生产线布置。车间无组织排放调配粉尘应控制在车间内;喷雾造粒工段废气经设备自带净化除尘设施处理后排放;排胶、烧结、银胶烘干等工段废气经收集由同一套净化吸附装置处理后与经净化除尘处理后的树脂封装、固化工段废气一同排放;焊接工段废气经收集后由净化除尘设施处理后排放。*.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或回用于生产;产生的危险废物应规范贮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一、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龙岩市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楼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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