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2023年9月1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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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备注*龙岩市富溪一级水库工程龙岩市新罗区江山镇新田村龙******福建省******龙岩市富溪一级水库工程所在地为龙岩市新罗区江山镇新田村,位于富溪流域上游,枢纽建筑物包括拦河坝、水库放空管、塔式进水口、压力引水隧洞、压力钢管(洞内埋管)、消能发电厂房和开关站。本工程建设的主要任务为供水、灌溉,兼顾发电。富溪一级水库为《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雁石溪支流富溪溪流域综合规划报告》中规划的富溪梯级开发的第一级水库,坝址(地理位置为东经***°**′**″、北纬**°**′**″)距离富溪与林邦溪、雁石溪交汇口约**.*km,坝址以上流域面积**.*km*,多年平均径流量为****万m*,多年平均流量*.**m*/s,正常蓄水位***.**m,相应库容为****万m*,总库容****万m*,调节库容****万m*。富溪一级水库新增供原水*.*万m*/d,与完建的富溪三级水库联合可供原水**.*万m*/d,保灌耕地面积****亩,水库消能电站装机****kW,多年平均发电量****万kW·h。项目工程总投资*****万元,工程部分静态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万元,建设期共计**个月。*、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遵循“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和“电调服从水调”的原则。及时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重新划定工作;同时制定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富溪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明确资金安排,切实推进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实施。*、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和施工结束后施工迹地的生态修复措施,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重建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的植物群落,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隧洞施工排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沉淀池污泥定期运至弃渣场; 优化施工工艺、采取洒水降尘、密闭运输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 优化施工时间、设备选型,控制噪声污染。渣场按规定先挡后弃,工程弃渣尽量综合利用,其余应运至合法的弃渣场,弃渣场应采取有效的抑尘措施。*、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制定工程蓄水和运行生态调度方案,提出的下泄流量应满足生态环境用水要求。项目最小下泄流量不小于*.** m*/s,满足河流生态系统保护的基本要求,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与工程建设同步安装。*、严格落实水生生态保护措施。采取栖息地保护、建设过鱼设施、鱼类增殖放流等措施,减轻对水生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优化施工方案,减小施工对植被的破坏,降低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减少泄洪造成鱼类的机械性损伤及气体过饱和对鱼类的不利影响。开展长期生态监测与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优化鱼类保护措施,维持河段内鱼类物种多样性以及主要经济、土著鱼类的种群数量。*、做好陆生生态保护工作。对水库正常蓄水位以下区域的珍稀保护动植物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淹没区以外、工程影响范围内的重点保护植物做好原地保护工作。*、落实环境风险防治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建立水生生态环境监测系统 ,加强库区取水口水质预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和设施,确保库区供水安全。细化环境监测计划,确保水质、生态等监测项目、频次符合相关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一、公示时间:****年*月** 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龙岩市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楼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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