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原告范贤保与被告汪素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2023)皖1102民初43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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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皖****民初****号 汪素梅: 本院受理原告范贤保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期后第三日上午*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二O二三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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