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河源连平工业园二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第三部分)[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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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工业园二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第三部分)[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文链接地址连平工业园二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第三部分) 变更公告 连平工业园二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第三部分)已于****年**月**日在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作如下变更及补充: 一、原招标公告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中 “*.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正式员工,须提供****年**月至****年**月在本公司缴交社保证明。”变更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正式员工,须提供****年**月在本公司缴交社保证明。” 二、原招标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包)名称”中 “连平县工业园二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第三部分)”变更为:“连平工业园二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第三部分)” 三、原招标公告附件招标文件及电子招标文件中“中标候选人公示” “***.******.***评标完成后次日公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无投诉,或经查实有异议和投诉的内容不能改变中标结果的,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招标人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变更为:“***.******.***评标完成后次日公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天。公示期间无异议、无投诉,或经查实有异议和投诉的内容不能改变中标结果的,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招标人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四、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补充以下内容: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元,投标报价不可超出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本公告补充项目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注:(*)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变更公告发布的内容不一致之处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 标 人(盖章):连平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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