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关于叙永县田坎角采石厂技改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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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叙永县田坎角采石厂技改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承办单位:泸州市叙永生态环境局联系人: 周显金电话: ****-*******地址: 叙永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序号中文名称备注*行政相对人名称叙永县叙永镇田坎角采石厂行政相对人代码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 (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刘炼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叙永县田坎角采石厂技改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泸市环叙永建函〔****〕**号许可类别普通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叙永县田坎角采石厂:你公司报送的《叙永县田坎角采石厂技改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在原有矿区范围以内,将矿山开采能力及加工能力由**万吨/年提升至**万吨/年,新增一条洗砂生产线,配套相关环保设施。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二、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三、根据叙永县经济商务科学技术局《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JXQB—**** 号),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本次改扩建工程依托在原有矿区用地范围内实施,不新增用地。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四、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作业方案,落实施工期废水和固废处置措施,有效控制施工噪音、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避免施工扰民。(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生活污水依托已建化粪池,收集后用于施肥,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截、排水沟导流至初期雨水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洗砂废水经导流沟进入三级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开采粉尘采取移动式喷淋装置除尘、湿式作业钻孔、水封炮眼等方式减少粉尘产生;装卸扬尘和排土场风蚀扬尘采取喷淋装置除尘、密目防尘网遮盖等方式降低扬尘产生;硬化矿区道路,运输车辆覆盖篷布,地面及时进行清扫并喷淋降尘,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管理,合理布局,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采用基础减振、设置围挡降噪等措施;加大厂区及道路绿化,控制运输车辆车速,厂内低速行驶,优化车辆进出线路和时间;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噪声扰民。(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表土暂存于表土堆场,最终全部用于矿区的复垦覆土,不外排;沉淀池底泥定期清掏后集中堆存在表土堆场,作为绿化覆土,不外排;废雷管由爆破机构组织统一带走合理处置;废机油和少量含油废手套抹布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切实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长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保证环境安全。五、总量控制:本项目不涉及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应主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长期)许可机关泸州市生态环境局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A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泸州市叙永生态环境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B*******H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