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平和县国强乡高坑村村庄规划(2023-2035)等4个村庄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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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强乡、秀峰乡、山格镇人民政府,平和工业园区管委会:你们关于批准实施国强乡高坑村、秀峰乡秀峰村、文峰镇黄井村村庄规划及山格镇宝丰村村庄规划(修编)的请示收悉,经县政府第八次常务会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国强乡高坑村、秀峰乡秀峰村、文峰镇黄井村村庄规划及山格镇宝丰村村庄规划(修编)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特色明显;编制程序符合《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规定,各项指标符合相关要求,原则同意实施《平和县国强乡高坑村村庄规划(****-****)》《平和县秀峰乡秀峰村村村庄规划(****-****)》《平和县文峰镇黄井村村庄规划(****-****)》《平和县山格镇宝丰村村庄规划(****-****)(修编)》。二、你们要严格按照村庄规划管控要求,做好村庄建设管理,支持农村产业经济发展,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三、你们要引导高坑村、秀峰村、黄井村、宝丰村将规划成果中管制规则的主要内容纳入村规民约,方便村民掌握、执行和监督。各类空间开发利用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村庄规划,接受全体村民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四、你们要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加强村庄规划监督、评估和检查,及时跟踪规划实施情况,做好规划的动态完善。五、村庄规划如遇重大调整,要根据程序上报县政府批准,修改后的村庄规划要依法依规重新公布。此复。平和县人民政府****年*月**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