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3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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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于****年*月**日发布不合格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涉及我区*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一、武汉市青山区楚婆麻花店(王汉楚)生产经营的“油条”(一)抽检基本情况。****年*月**日,我局执法人员与承检机构******工作人员,在武汉市青山区天惠佳市场D*号门面,依法对武汉市青山区楚婆麻花店(王汉楚)生产经营的“油条”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测(抽样单编号:XBJ*****************)。****年*月**日,我局收到******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F****),报告显示武汉市青山区楚婆麻花店(王汉楚)生产经营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mg/kg”检测结果为***,标准限值为≤***。不符合 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月**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并对此相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在现场未发现抽检同批次油条,当事人收到《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后认可我局检验结论。****年*月*日经批准予以立案调查。?(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的生产经营行为违反《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遵守下列规定:(三)食品添加剂使用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三)原因排查及单位整改情况。当事人在****年*月**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添加剂的标准使用,规范操作流程。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市场监管部门*****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 ?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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