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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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序号不动产权证书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龙国用(****)字第****号龙口市物资局土地************GB*****W********城关环城北路公告单位: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日期:***.******.***.content.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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