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永宁法庭、天府法庭、和盛法庭食堂服务比选项目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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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永宁法庭、天府法庭、和盛法庭食堂服务比选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项目名称: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永宁法庭、天府法庭、和盛法庭食堂服务比选项目项目编号:SCQC-XM-********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田女士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采购单位地址: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林老师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代理机构联系人:田女士***-********代理机构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仁路大鼎世纪广场*栋*单元***号一、采购项目内容一、项目概况:******受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委托,拟对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永宁法庭、天府法庭、和盛法庭食堂服务比选项目进行比选,兹邀请符合本次比选要求供应商参与本次比选活动。二、采购内容:食堂外包服务*项用餐人数注:为预估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用餐单位 内容 早餐 中餐 天府法庭 用餐人数 **人 **人 和盛法庭 用餐人数 *人 *人 永宁法庭(成都医学城人法庭) 用餐人数 **-**人 **-**人 三、采购预算及限价:**.**万元(包含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四、比选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一)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供应商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提供猪肉生产厂商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二)针对资格条件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承诺函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五、供应商确定的方式:在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六、获取比选文件时间及方式:*、比选文件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比选文件售价:人民币***元/份(比选文件售后不退, 比选资格不能转让)。*、供应商购买比选文件时将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附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发送至quancheng****@***.com。待报名资料审核完毕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报名的供应商发送比选文件。七、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时间及地点:本项目接受现场递交或邮寄递交两种方式:*、现场递交:请于****年**月**日上午**:**时前,将密封完好的比选申请文件(一正一副) 递交至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仁路大鼎世纪广场*栋*单元***号。*、邮寄递交:请将密封完好的比选申请文件(一正一副)邮寄至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仁路大鼎世纪广场*栋*单元***号(收件人:毛女士 ***-********)。到件时间若晚于****年**月**日上午**:**时,则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拒收,请合理安排寄件时间。(备注:比选申请文件须胶装,不能为活页。)八、中选人确定方式: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最高的为本项目的中选人。九、本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联系人:林老师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名称:******代理机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仁路大鼎世纪广场*栋*单元***号联系人:毛女士联系方式:***-********二、开标时间:****年**月**日 **:**三、其它补充事宜无四、预算金额: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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