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阜新[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挂牌转让]探矿权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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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彰武县邰家天然石英砂矿 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阜探矿告字[****]***号为促进矿产资源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阜新市人民政府批准,受阜新市自然资源局委托,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挂牌出让*宗探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出让人 名称: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阜新市海州区人民大街**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 场所: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号 三、出让探矿权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辽宁省彰武县邰家天然石英砂矿勘查 勘查矿种:天然石英砂 地理位置:辽宁省彰武县章古台镇邰家村 出让探矿权面积:*.****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国家大地坐标系): ***.********,**.******** ***.********,**.******** ***.********,**.******** ***.********,**.******** ***.********,**.******** ***.********,**.******** ***.********,**.******** ***.********,**.******** ***.********,**.******** ***.********,**.******** ***.********,**.******** ***.********,**.******** ***.********,**.******** ***.********,**.******** 拟出让年限:*年(自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起算) 勘查工作程度:普查 起始价:****万元。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四)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五)竞买人需具备与勘查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等要求。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竞买保证金****万元。 出让公告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挂牌竞价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网上地址: http://***.******.***.cn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申请报名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相关纸质证明材料送达至阜新市政务服务中心*楼***。 七、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探矿权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万元或人民币***万元的整数倍。 (二)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出让设有底价,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三)挂牌成交后,竞得候选人应与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 (四)结果公示: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进行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个工作日。 (五)竞得人在公示期满后*个工作日内,按照成交确认书与阜新市自然资源局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签订后,探矿权竞得人按照《财政部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一次性缴纳本次挂牌竞争确定的探矿权出让收益(成交价)。 八、注意事项和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勘查存在不可预测因素,有一定技术风险、安全风险和市场风险,应谨慎投资。出让人对探矿权所作的描述、评价、介绍或提供的资料,均仅供竞买人参考,不作任何担保,竞得人投资所产生的探矿风险和其他一切风险,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因受法律法规、相关规划、产业政策变化调整及其他因素等影响,致使未能办理勘查许可证的,出让人不承担相应责任。竞买人应认真阅读出让文件,实地踏勘充分了解出让标的,充分考虑国家政策调整变化以及受矿区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纠纷问题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慎重决策。 (三)意向竞买人应全面、仔细阅读有关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文件及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探矿权,仅指该探矿权范围内勘查天然石英砂矿及共伴生矿产资源的权利,勘查所涉及的土地、林地、道路及地上附属物的处理,由竞得人依法依规办理用林、用地等手续,自行与其他相关权利人协调解决。涉及安全、环保、工信、水利等其他部门管理职责,竞得人须按相关部门规定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所需一切费用由竞得人承担。矿山勘查和后续开采对周边村屯、企业及群众的影响,由探矿权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解决。 (五)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六)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九、对交易探矿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出让的探矿权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阜新市自然资源局提出。联系电话:****-*******;在《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挂牌交易机构予以澄清。联系电话:****-*******。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将取消竞得人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一)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探矿权出让合同》的;(二)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三)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四)采取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五)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出让公告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交易大厅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二)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三)本次挂牌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本次探矿权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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