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宛环审〔2023〕42号】关于唐河县中医院DSA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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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中医院: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报送的由核工业二三*研究所编制的《唐河县中医院DSA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性质:改建。二、审批内容(一)种类和范围:使用Ⅱ类射线装置。(二)项目内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凤山路和郑州路交叉口东南角,唐河县中******生产的Artis Zee Ⅲ Ceiling型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台,最大管电压为***kV,最大管电流为****mA,属于Ⅱ类射线装置,机房位于医院门诊医技楼*楼西侧介入科内。本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本项目环评及许可情况,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同时,应将经批准的《报告表》报送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并接受监督管理。四、有关要求(一)你单位应将《报告表》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工程建设中,切实加强施工监督管理,确保项目的工程建设质量。(二)你单位应设置辐射环境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辐射防护、环境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规章制度。(三)辐射工作场所须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配备相应辐射监测仪器,制定监测计划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监测记录长期保存。(四)操作人员必须经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并定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和完善个人剂量档案。(五)按时组织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年度评估报告每年*月**日前报送原发证机关,同时抄送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六)按规定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该项目方可投入运行。(七)该项目竣工后,其配套建设的放射防护设施须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八)本批复有效期为*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以上要求由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唐河分局监督落实。****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