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桂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关于送达丑利萍与广西天鸿鑫锰业科技有限公司桂平劳人仲字〔2023〕第73号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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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广******:本委受理申请人丑利萍与你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劳动争议案件(桂平劳人仲字〔****〕第**号)已办结。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应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工伤保险待遇合计壹拾柒万肆仟伍佰壹拾肆元叁角玖分(¥******.**)。二、对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你单位可到本委办公地址:桂平市桂南路尾就业大厦二楼领取上述文书及相关材料(联系人:陈栩昕,电话:****-*******)。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你单位如不服上述裁决,可以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桂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〇二三年九月六日???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关联文件:附件e 其他s 其他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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