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丽关于王卫国诉天津天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裁决书 (津东丽劳人仲裁字(2023)第471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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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劳动******公告送达津东丽劳人仲裁字(****)第***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一、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年**月的出勤工资****元。二、驳回申请人部分仲裁请求。如不服该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日即视为送达。天津市东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