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宁德市城市内河管理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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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力量守护“城市水脉”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推动重要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城市内河是城市重要的市政、景观和水利设施,兼具防洪排涝、生态景观、气候调节等综合功能和效益,实现城市内河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承载着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求。宁德城市面山向海,内河众多、水系通达,守护一城碧水清流是我们的共同职责和使命。《宁德市城市内河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因需而制、应运而生。****年*月**日,《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将于****年*月*日正式实施。《条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对于构建城市内河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城市内河科学治理、依法管理、合理保护,提升城市水环境质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厘清职责,压实责任。城市内河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牵涉部门多,针对当前城市内河存在多头管理、部门职责不清的情况,《条例》结合实际,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内河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城市内河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城市内河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水行政、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的具体职责,明确城市内河管理严格落实河(湖)长制,着力构建政府领导、各部门各司其职、多方参与的工作合力。二、规划引领,科学管控。规划管控是城市内河管理的重要载体和抓手,是《条例》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为发挥规划对城市内河保护管理工作的引领、指导和约束作用,《条例》对城市内河综合保护专项规划的编制主体、内容、要求和程序进行了规定,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在本条例施行后一年内编制城市内河综合保护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专项规划应当明确内河名录、管理范围、管控要求、控源截污、防洪排涝、河道清淤、滨水空间改造、生态补水等内容,保障城市内河防洪排涝、蓄水调水、水体通畅等基本功能,满足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文化景观、水环境生态综合整治的需要,以实现城市内河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同时,编制专项规划还应当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且与防洪防潮、排水防涝、雨污管网建设等涉及城市内河管理的专项规划相衔接。三、紧盯关键,治理源头。黑臭在水中,根源在岸上,抓好控源截污是城市内河水体治理成败的关键。近年来,宁德市有关方面对入河排污口因口施策,系统开展污水管网排查修复、混错接改造和管网新改建,大力实施污水收集、雨污分流改造、合流溢流空置的控源截污,城市内河水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条例》将我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政策举措上升固化为法规条文,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完善管网维护管理机制,推进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提高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同时,针对实践中因地基下沉造成地下污水管道破裂的问题导向,明确规定在城市内河周边区域软基土地上埋设污水管网的建设项目,应当按规定要求做好污水管网的软基处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对软基土地污水管网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的监督和管理。四、明令禁止,共创文明。城市内河的水清河畅,需要全民共同守护。为维护城市内河在排洪防涝、城市景观等方面的重要功能,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条例》明确在城市内河管理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禁止堆放阻碍行洪的物料。综合上位法的规定并结合实际,列举了城市内河管理范围内的十四项禁止行为,如:炸鱼、毒鱼、电鱼、使用禁用渔具捕捞,围网养殖,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占用公共用地种植蔬菜、水果,违法排放污水,倾倒渣土、泥浆、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养殖、投放、丢弃危害水生态安全的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等等,均属禁止行为。同时,对占用公共用地种植蔬菜、水果等农作物等上位法未规定法律责任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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