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昌弘益创新药商业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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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科经局:
报来《关于恳请办理南昌弘益创新药商业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函》(洪高新经审投字〔****〕**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委托******评审,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能效水平基本可行,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名称及项目代码:南昌弘益创新药商业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西省南昌市规划七路以东、天祥大道以北,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产**吨原料药和*.**亿片制剂生产片剂的生产能力。
四、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为****.**/****.**吨标准煤(当量值/等价值)。项目片剂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千克标准煤/万片,原料药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千克标准煤/千克。
五、高新区要严格落实能耗双控要求,加强项目用能监管,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挖掘存量空间,有效化解该项目对本地区“十四五”能耗强度和总量的影响,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
六、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加强和改进节能工作。
*.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现行的《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现行的《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应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应选用达到国家*级及以上能效标准或相应能效水平的产品和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措施,提高能效水平。
七、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能源消费总量超出节能报告设计能源消费总量**%及以上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按程序重新申请节能审查。自本审查意见印发之日起两年内项目未开工建设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八、请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请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形成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自查报告,按程序进行节能验收。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