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关于2023年永春县企业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奖补拟发放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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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跨省就业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泉人社文〔****〕***号)文件精神,对我县企业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来永就业的(已脱贫不享受政策人员除外),就业人员在申报单位参加城镇职工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或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并实际缴费,或有*个月以上的银行工资发放记录的,给予企业吸纳脱贫人口跨省就业奖励。由企业自主申报,经审核结合系统比对结果,共有福建******等**家企业符合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奖补条件,符合奖补条件的脱贫人口共**人。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年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号)、《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年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号)文件,上级下达我县****年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万元,拟按最终核定符合条件人数平均分配奖补资金。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月*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县人社局反映。联系电话:********,********。附件: ****年永春县企业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奖补拟发放情况表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查不到的内容图片请点击网址查看http://***.******.***.cn/zwgk/tzgg/******/t********_*******.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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