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宁乡亚侬良田生鲜店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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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抽平台监督抽检结果,我市有*批次食品不合格,是宁乡亚侬良田生鲜店销售的洗姜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我局对上述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我局对宁乡亚侬良田生鲜店开展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洗姜。经查,上述不合格批次洗姜系当事于****年*月*日从位于长沙县长沙黄兴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园A*区****号的长沙县黄兴镇贝轩蔬菜经营部以**元/ 公斤的价格购进,共*.*公斤,尔后以**.*元/ 公斤的价格对外销售,至****年*月*日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元,获利**元。当事人在购进上述洗姜时,索取并留存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进货票据、检验报告及产地证明,进货查验义务履行到位。当事人宁乡亚侬良田生鲜店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召回不合格产品,查找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进行有效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情况报告。当事人宁乡亚侬良田生鲜店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之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月**日相关文档:相关文章-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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