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关于2023年三季度新增协议医疗机构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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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川医保规〔****〕**号)相关规定,通过机构自愿申请、现场评估、协商谈判,与区内“成都******”、“成都温******”等**家符合医保服务协议签订条件的医疗机构签订了服务协议(名单附后),现将具体名单予以公示。 附件:****年三季度新增协议医药机构名单(门诊部、诊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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