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临夏和政县宁河古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中标结果更正公示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和政县宁河古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中标结果更正公示
一、更正原因 
和政县宁河古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于****年*月**日上午*:**在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开评标。****年*月**日第一中标候选人******提出弃标函,自愿放弃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年*月*日第二中标候******提出弃标函,自愿放弃第二中标候选人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五十五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故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第一中标候选人更正为由评标委员会评定的第三名,即******。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和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孙景旭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甘肃******
联 系 人:白子义
联系电话:***********
 
 
甘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