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2023年9月2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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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备注*龙岩东宝***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号主变)新罗区铁山镇洋头村东宝工业集中区************龙******龙岩东宝***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号主变)位于新罗区铁山镇洋头村东宝工业集中区,经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核准(龙发改审批〔****〕**号,项目代码****-******-**-**-******).在已建龙岩东宝***千伏变电站内进行扩建,扩建*台***MVA主变压器,建设**千伏出线*回,建设相应的二次系统工程,事故油池有效容积扩至**m*。(一)施工期环境保护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做好施工废水收集沉淀和回用,施工场地降尘,施工机械减振降噪,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规范处理工作。*.在拆除现有**m*事故油池并新建**m*事故油池期间,制定和落实好事故排油临时过渡方案。*.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二)运行期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落实电磁环境影响防治措施。项目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表*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即工频电场强度限值:****V/m,工频磁感应强度限值:***μT。*.规范建设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场所,加强资源化回收利用,废铅酸蓄电池、事故废油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人员及时清运,确保各类固体废物分别得到妥善处理。*.做好变电站内的雨污分流,生活污水依托原工程处理设施处理。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一、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龙岩市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楼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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