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南安市校舍改扩建项目(第一批)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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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校舍改扩建项目(第一批)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文链接地址南安市校舍改扩建项目(第一批)答疑纪要及补充修改通知招标编号:南建标[****]***号一、答疑澄清部分:问:*、请招标人明确该项目是否需要提供《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投标阶段)》。答:本项目无需提供《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投标阶段)》。问:*、项******缴纳是否满足要求?请不要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请代理明确回复可以还是不可以。谢谢。答:可以。问:*、请问水电施工员是否改成设备安装施工员?答:招标文件第三章第*节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水电施工员:*人”修改为“设备安装施工员:*人”。二、招标文件有关事宜补充修改通知如下:*、本项目因单位工程多,且施工地点分散,投标人须承诺:根据招标人项目进展实际需求,同意及时增加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分项项目负责人),以满足工程不同项目点同时开工的人员需求,确保项目保质保期高效安全的完工。承诺函格式自拟。*、招标文件第四章第*节专用合同条款第***.******.***原内容修改为: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中标合同价的**%,具体方式在合同签订时约定。预付款支付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作相应修改。*、因项目基本信息有调整,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须在本通知发布后重新获取项目信息。三、本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补充通知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根据招投标法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招标人(盖章):南******招标代理机构(盖章):福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