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北京科方创业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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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方创******增资项目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原文链接地址北京科方创******增资项目 点击量:**
项目编号:G*****BJ******* 融资方所在地区:北京市 融资方所属行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拟募集资金金额: 不低于****.*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不超过**.*%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 至 ****-**-**
专业服务机构 机构名称:北京****** 机构联系人:李月娟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李薇佳 联系电话:***-******** 部门负责人:王威 联系电话:***-********
意向投资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投资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综合交易服务管理平台的意向投资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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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北京科方创******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G*****BJ*******
融资方所在地区 北京市海淀区 融资方所属行业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不超过**.*%
拟募集资金金额 不低于****.*万元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个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的安排
*. 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 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
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增资募集资金拟用于科方孵化器转型升级项目,目的是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接“三城一区”建设,顺应医药健康、新材料、新能源等北京市重点高精尖产业发展趋势,完善科技孵化平台,营造波士顿校园开放式创业氛围,培育集团第二主业——科技服务业的桥头堡作用,为集团公司主业孵化建立技术项目源;进一步形成科技交流的创新生态岛,将科方孵化器打造成为一个智慧高效,呈现多元复合、协作共享办公环境的标杆科技孵化器,助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发展。
涉及非公开协议增资情况 国有及国有控股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增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认缴权 是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股权设置情况如下:
增资完成后,原股东及融资方的国家出资企业北京******及其指定子企业持股比例合计不低于**%,通过公开引入的投资方持股比例不超过**%。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批准且签订增资协议,则本次增资达成。
相关附件
融资方情况
名称 北京科方创******
基本情况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大街***号**号楼****室
法定代表人 钱志国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万元 实收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技术检测;科技企业孵化;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出租办公用房;物业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个数 *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十位) 出资比例(%)
北京市化******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 年度 **** 年度 **** 年度
资产总计 ***.** ***.** ***.**
负债总计 **.** ***.** **.**
所有者权益 ***.** ***.** ***.**
营业收入 ***.** ***.** ***.**
净利润 **.**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日期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决定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北京市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北京******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其他披露事项
*.融资方的国家出资企业北京******及其指定子企业北京华腾******(以下称“华腾拓展”)拟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参与本次增资,增资价格与公开增资程序确定投资方的增资价格保持一致。
*.本次增资后融资方的国家出资企业北京******不失去对融资方的控股权。
*.本项目公告期满且确定投资方后,融资方有权对投资方的投资金额、持股比例等作出调整,且最终增资结果(包括投资方的选定、增资价格各投资方持股比例等)须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审议确定。
*.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法》******治理结构及相关规章制度。本次增资完成后,******章程,融资方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融资方的最高权力机构。融资方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融资方的国家出资企业委派*名、公开增资程序确定的投资方委派*名、融资方原股东委派*名;董事会设董事长*名,由融资方的国家出资企业委派的董事担任。融资方不设监事会,设执行监事*名,由华腾拓展委派。融资方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具体人选通过社会化招聘择优确定;财务负责人由融资方的国家出资企业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
*.本次增资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融资方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出具交易凭证前将投资金额*.*%的基础服务费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单笔单向不低于*****元人民币)。
*.其他项目信息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提交投资申请时须提供由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信息发布期内任一时点的不低于其拟投资金额的存款证明文件,若由不同银行金融机构出具多个银行存款证明的,出具时间应为同一日。
*.意向投资方若为私募投资基金,须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备案(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不接受委托持股、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投资参与本次增资。
*.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资条件
*.意向投资方应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书,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在收到北京产权交易所书面通知之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拟投资金额**%的交易保证金交纳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或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资格。
*.本次增资只接受货币出资,币种为人民币,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融资方进行全面了解,费用自行承担。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参与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增资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增资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
*.意向投资方在提交投资申请时须书面承诺:
(*)本方同意在被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投资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及其原股东签订增资协议,并按增资协议的约定支付增资价款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本方若以不了解融资方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价款、解除增资、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本方同意融资方扣除本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及法律风险。
(*)本方参与本项目所提交的全部材料、提供的全部信息、提出的全部响应均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本方接受并同意配合融资方对本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契合融资方发展战略进行尽职调查。
(*)本方接受并同意融资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投资方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增资结果以签署的增资协议为准。
(*)本方同意在获得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增资凭证后**个工作日内配合融资方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本方成为融资方新股东后,接受融资方增资后的法人治理结构安排。
(*)本方成为融资方新股东后,不会利用融资方股东的地位做出有损于融资方利益的行为。
(*)本方成为融资方新股东后,在公司存续期间不会将所持有的融资方股权进行抵押、质押或设置其他他项权利。
(*)本方认同并支持融资方商业模式、发展策略、管理团队的经营理念,接受本次增资募集资金用途。本方成为投资方后,能为融资方引入业务资源、技术支持。
(**)本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经营期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本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代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且本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或管理人在最近**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
(**)本方及本方关联方与融资方主营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本方在成为投资方后,同意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收费办法》支付基础服务费,按照投资金额的*.*%支付,单笔单向不低于*****元。
注:关联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关联方披露》的定义界定。
保证金设置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拟投资金额的**%
交纳时间
(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在接到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之次日起开始交纳,交纳周期为:*(单位:工作日)
保证金处置方式
*、保证金扣除情形:
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本增资项目信息发布期满,需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的;(*)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且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到其递交的退还保证金书面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其他约定:无。
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竞争性谈判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征集到*家合格意向投资方,融资方有权决定是否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遴选;如产生*家及*家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融资方将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从以下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确定最终投资方及增资价格:
(*) 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
(*) 合格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企业背景、股东履历、行业声誉、资金实力、盈利状况、项目经验、资******治理。
(*) 合格意向投资方能够与融资方或其原股东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合格意向投资方可配合融资方对重大项目管理要求的优先,可与融资方进行积极的业务协同与提供资源整合的优先。
(*) 合格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在主营业务上的协同性及互补性。合格意向投资方在与融资方主营业务所在的行业领域内(包括孵化器、新材料、新能源、高端智造)具有成熟经验的优先。
(*) 合格意向投资方认同融资方的价值观和企业经营理念,支持融资方的战略规划。合格意向投资方认同******治理、公司运营实施安排的优先。
项目联系
专业服务机构 机构名称:北京******
机构联系人:李月娟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李薇佳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部门负责人:王威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