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桂平宏信报废机动车拆解有限公司年回收拆解23000辆报废机动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桂平宏******:《桂平宏******年回收拆解*****辆报废机动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项目拟建地位于桂平市龙门工业区桂******内,主要进行报废机动车拆解生产,年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辆。场地中心地理坐标东经***°**′**.***'',北纬**°**′**.***''。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组成,主体工程包括大中型传统燃料汽车定位拆解区、小型传统燃料报废机动车预处理区、涉油零部件精细化拆解区等,辅助工程包括空压站、车身剪切压块区等,公用工程包括供水系统、供电系统等,环保工程包括活性炭吸附装置、脉冲式布袋除尘器除尘、隔油沉淀池、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等。项目总投资为****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万元,占总投资的*.**%。二、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三、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采用“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尽量回用;洗车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动力电池放电废水、碱洗塔废水等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近期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远期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三级标准并满足龙门工业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纳入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一级A标准后排入郁江。*.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分区防控要求防酸、防渗、防腐、防漏及硬化处理,车辆存放区、拆解作业区、废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必须采取防渗、防泄漏措施,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禁止将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拆解作业、液体(废油品、制冷剂)抽排、钢材切割须在密闭室内进行;切割粉尘经集气系统收集至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m高排气筒排放;油液抽排、废矿物油贮存库、废矿物油贮存库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m高排气筒排放,按照报告表设计定期定量更换活性炭;颗粒物、氟化物、硫酸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二级标准要求。*.挥发性油液抽排区域应配备油气回收装置,产生的废气经吸收处理后排放,废气收集系统的设置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相应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表A.*中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机械设备,通过减振隔音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要求。(四)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拆解的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玻璃、废橡胶、废座椅、废泡沫、废纤维、废制动片、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定点堆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废铅蓄电池、废动力电池、废油液、废润滑剂、废催化剂、废电路板、石棉废物、废油箱、隔油渣、沉淀池沉渣、拆解油泥、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及沾染了危险废物的拆解产物等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分类收集、分开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液体废物须使用专用容器回收贮存,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五)加强生产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项目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分别安装专用电表电线,如实记录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启停、运行情况。(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管理。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年第**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运行;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行。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贵港市桂平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六、我局委托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贵港市桂平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营期间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向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年*月*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关联文件:附件e 其他s 其他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