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巴中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S222巴州区鼎山至凤溪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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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S***巴州区鼎山至凤溪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规定,根据对拟征地范围内土地现状调查、测绘情况,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和土地现状
本批次拟征收巴州区鼎山镇明月村*组,龙头寨村*、*、*组,八角丘村*、*组;凤溪镇新光村*、*组,金鼓村*、*组,龙风观村*组。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
二、征收目的
用于交通用地,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第(二)项规定情形。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巴州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执行。
(二)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巴州区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巴州府函〔****〕***号)执行。
(三)房屋拆迁补偿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按规定执行。
四、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拟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人,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并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号)和《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中市财政局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巴人社办发〔****〕**号)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对家庭确有生活困难,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五、补偿登记
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其它事项
土地征收实施单位:鼎山镇人民政府和凤溪镇人民政府
自本公告之日起**日内,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要求听证的,在公告有效期内向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巴州分局申请听证。工作地址:巴州区南坝将军大道**号。咨询电话:****-*******,公告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