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东莞市塘厦镇大坪林坪路39号骏豪商务中心商务楼20号20幢办公1438等6套房产(三次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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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塘厦镇大坪林坪路**号骏豪商务中心商务楼**号**幢办公****等*套房产(三次挂牌)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深圳联******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ZZCQ*************_*项目名称
东莞市塘厦镇大坪林坪路**号骏豪商务中心商务楼**号**幢办公****等*套房产(三次挂牌)资产类别
房产转让方名称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转让说明事项
*、本次按现状转让,房产未抵押,产权清晰。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到标的房产所在地的政府主管部门了解房产过户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及手续。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房产现状,房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 *、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及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挂牌期内交纳交易保证金,能严格按照挂牌公告的条件支付价款,并履行其他附随义务。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限购政策文件的要求,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向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核实条件。因不符合限购条件,成交后无法办理过户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意向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文本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照前述合同内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付清除已交纳的保证金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待其付清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 *、有关因本次转让而产生的税、费等费用按国家、省、市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到相关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 *、标的资产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的状况、公告内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和风险:如因受让方原因(包括不限于自身购房资格原因等)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转让方、受让方同意相互配合,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本合同项下的标的资产的资产交易凭证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如因房产登记部门和税务部门等机构原因,或新冠疫情原因等因素导致增加办理过户、缴税手续时间的,则过户手续时间相应顺延,受让方认可转让方出具的延后办理权证变更手续的通知函),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完成所转让标的资产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指交易双方到房产转让登记部门递交变更材料或到税务部门递交缴税材料)。 **、转让方、受让方同意转让方收齐全部交易价款后,在**个工作日内双方签妥房地产交接确认书,即视为转让标的交付使用。受让方从转让标的交付之日起负责标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与使用标的相关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