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东方《东方市农业水费收缴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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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细览 头部区域 start 分享开始 微信X索 引 号:********-*/****-*****分 类:农业、林业、水利、气象发文机关:东方市水务局发文日期:****年**月**日 **:**名 称:《东方市农业水费收缴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文 号:无主 题 词:无时 效 性:有效信息公开细览 头部区域 end 《东方市农业水费收缴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活动,市政府印发了《东方市农业水费收缴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一、出台背景根据《海南省治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海南省水务厅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全面开展农业水费征收工作的通知》(琼水农函【****】**号)文件要求,及我市印发的《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号)等文件精神,为全面开展农业水费征收工作,逐步形成节约用水良性机制,因此,制定《东方市农业水费收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十分必要。二、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海南经济特区水条例》《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海南省农业水费征收工作指导意见》《东方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技术指导实施方案》
《东方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办法》《东方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灌溉用水价格核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东方市农业灌溉用水分区定额考核标准及其考核实施方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三、出台目的《办法》的出台是为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开展农业水费征收工作,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四、主要内容《办法》的主要内容有:第一,规定水费收缴的基本原则。《办法》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重要指示精神写入基本原则。第二,明确收费标准。一是农业用水实行两部制水价,推行分类水价和分档水价制度;二是农业水费按水权面积计收,实行分档水费;三是农业水费实行节水用水奖罚制;四是基本农田范围内的粮食作物(不包含水稻育种,制种等)用水定额内不收水费,由市政府给予全额补贴。第三,明确收费范围、对象和方式。农业水费的收缴范围为大广坝高干渠、戈枕、陀兴、高坡岭、天安、湾溪、探贡*个区域取水的单位或个人。农业水费的收缴对象是从事农业灌溉活动及淡水水产养殖的企业或个人。农业水费收缴统一由市属灌区水管单位(基层水管所)负责收缴(省政府另有规定,按其规定执行),市农业农村局、乡镇镇府及各收益村委会协调配合。第四,确定各部门职责。一是农业用水坚持上、下游兼顾,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二是严格执行“三不放水”原则第五,农业水费的管理和使用。一是农业水费收取实行收支两条线,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二是农业水费收入用于水利设施的运行管理、维修养护、更新改造和水管单位运行成本的补贴等。五、注意事项应密切关注公众对于加强水资源管理、征收水资源费、等的社会反映,切实做好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以及优化营商环境、自由贸易港建设、“放管服”改革等方面的宣传解读和释疑解惑工作。本《办法》由东方市水务局、东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东方市财政局、东方市农业农村局等四部门联合予以印发,政策咨询单位为东方市水务局。相关文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