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泸州成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纸制品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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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以下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系人:王要才电话:****-*******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春华路二段**号序号中文名称备注*行政相对人名称泸******行政相对人代码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C*W**BXN行政相对人代码_* (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吴绍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泸******纸制品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泸市环建函[****]**号许可类别普通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泸******:你公司报送的《泸******纸制品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拟在泸州高新区-机械装备产业园、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内,租用四******已建厂房,购置复合机、切纸机等设施设备,建设纸制品加工生产线,建成后年产金银卡纸****吨。项目总投资约***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万元。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及泸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项目建设符合泸州高新区-机械装备产业园、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烘干设备置于密闭厂房,涂胶复合和涂漆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后与烘干废气一并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应加强对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的检查和维护,减少无组织排放。(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清洁废水和生活污水依托四******已建的预处理池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输送至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厂区布局,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对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的规范化环境管控,建立管理台账,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措施,防止二次污染。项目外委处置的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规定。(六)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规范做好分区防渗工作,落实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的防渗措施,并强化环境管理,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确保项目运营期环境安全;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三、《报告表》核定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挥发性有机物*.****t/a;全厂废水在进入城南污水处理厂前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kg/a、氨氮*.*kg/a、总磷*.**kg/a,经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kg/a、氨氮*.**kg/a、总磷*.***kg/a。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需在排污许可证申领时予以确认。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本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六、请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管理工作;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检查。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年*月**日 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长期)许可机关泸州市生态环境局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A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泸州市生态环境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A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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