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肇庆市尚盈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家具五金制品100万件及电梯配件50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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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年产家具五金制品***万件及电梯配件**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受理时间****年**月**日项目名称肇******年产家具五金制品***万件及电梯配件**万件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肇******建设地点肇庆市高要区金利镇***国道肇庆市民政农场东北侧***米(肇庆市民政农场厂房之一)东经*** 度 **分**.***秒,北纬**度 **分**.***秒评价类别报告表环评单位广东******建设规模(内容)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年产家具五金配件***万件、电梯配件**万件,通过租赁现有生产厂房及其他配套设备。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一、废水:本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的后回用于厂区冲厕用水,不外排。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清洗工序,不外排,定期补充因损耗用水即可。二、废气:项目在喷粉工序采用密闭喷粉柜(四面面密闭,预留喷粉喷枪操作间隙),工件与车间环境隔开,喷粉柜顶部设有抽风系统收集粉尘,废气收集后经“高效滤芯回收装置”处理,经DA***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标准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表*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颗粒物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烘干炉采用密闭、微负压设置进行收集,固化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经DA***排气筒高空排放;液化石油气燃烧尾气经收集后与固化废气统一排气筒高空排放,NMHC排放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烟尘、NOx、SO*排放浓度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号)中相关排放浓度限值。另外切割粉尘的污染源强较少,通过加强厂区内沉积粉尘的清洁减少无组织粉尘的排放。三、固体废物:废原料包装材料收集后交原料供应厂家回收循环使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活性炭、喷淋沉渣、喷淋废水、水性喷枪清洗废水、废矿物油、废乳化液收集后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四、噪音: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距离衰减等措施。污染物排放标准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中表 *“冲厕、车辆冲洗”标准的较严值后回用于厂区冲厕用水,不外排;生产废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中表*洗涤用水的水质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表*珠三角排放限值较严值回用于清洗工序,不外排。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项目烘干固化炉属工业炉窑,使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产生的燃烧废气的烟尘浓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按照《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 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 号)中要求:“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 **、***、***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理体系。珠江三角洲地区原则上按照环大气[****]** 号文国家重点区域工业炉窑治理要求执行,其他地区按照非重点区域工业炉窑治理要求执行”;根据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在表征VOCs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可以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以TVOC表示)、非甲烷总烃(以NMHC表示)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由于目前尚未发布TVOC的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因此本评价以非甲烷总烃(NMHC)表征挥发性有机物。即固化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NMHC)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NMHC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项目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表*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南边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其余厂界执行*类标准。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年版)、《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执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有关规定。经研究,为了体现公开、公平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个工作日(****年*月**日至****年**月**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来电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反映。联系地址:肇庆市高要区南岸街道湖西一路**号 邮编******联系电话:****-*******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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