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与市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召开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协作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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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包头市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确保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有序开展。近日,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赴市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就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协作开展座谈交流。会上,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和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部署要求,双方就生态环境、林草两部门对自然保护地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协作等事项进行了座谈,介绍了当前生态环境、林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结合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就如何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地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双方都表示要进一步加强互动交流和沟通协作力度,共同推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工作落地落实。一是凝聚思想共识,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聚焦维护群众和企业合法权益,守护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安全。二是要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协作机制,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形成合力,依法严厉查处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三是要深入开展违法线索联合调查,广泛发动群众,深挖案件线索,提升源头治理能力。通过本次座谈交流,有助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生态环境、林草领域的联合执法工作,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共识,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我市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安全保驾护航。下一步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继续加强与市林草执法支队沟通联系,聚焦自然保护地突出环境问题,探索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强化联动,依法严惩自然保护地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分管领导及相关队室负责人参加了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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