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巩义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编制《巩义市高精铝产业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方案》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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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一、采购项目名称:巩义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编制《巩义市高精铝产业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方案》项目二、采购项目编号:巩财单一采购-****-*三、项目预算金额:******元四、采购需求(包括目标、标准、数量、规格、服务要求、验收标准等)*、采购内容:为提升我市铝加工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关键环节配套能力,增强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激发工业经济能力,需要编制《巩义市高精铝产业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方案》,指导巩义市铝加工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服务期限:**日历天*、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巩义市*、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规范的规定*、是否为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五、拟定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及地址*、供应商名称: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号六、供应商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査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和(豫财购[****]**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 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此项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自动链接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査询结果为准)”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信用河南”网站渠道在资格审査环节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凡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单位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注: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出现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上述信用官网上对重大违法记录所指的行政处罚进行査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在规定的查询时间(截止时点:开标时间之后至资格审查结束之前)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七、获取单一来源文件*.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巩义市和平路**号*楼*.方式:现场领取或邮件发送*.售价:*元八、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地点:巩义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会议室九、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巩义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地址:巩义市平安街**号联系人:张鹏联系方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巩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新华路街道新华路**号联系人:采购办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郑州市巩义市和平路**号联系人:白雪丹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白雪丹项目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