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关于2023年长乐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实施主体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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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年长乐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农〔****〕***号)精神,经我局研究决定,****年长乐区农民合作社项目实施主体为福州市长乐区利丰农业专业合作社和福州市长乐区钦农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实施主体为福州市长乐区鹤上常丰家庭农场、福州市长乐区潭头林汉家庭农场和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福仁享南家庭农场,特此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期间如有异议,可与长乐区农经中心联系,联系电话:****-********。福州市长乐区农业农村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