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山东海卫半岛南U场址450MW海上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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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山东海卫半岛南U场址***MW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地点:乳山市南侧海域建设单位:海卫(乳山)******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青岛浅******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山东省乳山市南侧海域,风电场场区水深***.******.***,场址中心离岸距离约**km。项目拟安装**台单机容量为*.*MW的风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MW,风电机组所发电通过场内*回**kV集电海底电缆接入风电场北侧依托的***kV海上升压站,升压后以*回***kV海缆连接至登陆点附近登录。项目总投资******万元,计划总工期**个月,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一、施工期施工期污染物主要是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含油废水、施工及设备机械噪声、尾气等。通过加强管理和落实环保措施,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主要防治措施包括:严格遵守施工程序,避免连续作业,控制悬浮泥沙的浓度和扩散范围,落实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补偿措施;生活污水由港区污水处理站接收处理,含油污水由相关资质单位收购处理;选择低噪声、低振动的机械及船舶、车辆等;采取洒水、围挡、封闭运输等有效措施控制扬尘,选用先进的施工机械和设备,采用清洁燃油;生活垃圾全部收集清运至陆上。二、运营期运营期污染物主要是风机运行期维护产生的少量废油,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养护期间产生的固废等,同时可能对渔业生产、鸟类、声环境、通航和电磁环境产生影响。通过加强管理和落实环保措施,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主要防治措施包括:各类固体废弃物、生活污水等全部收集后运回陆域统一处理,禁止向海洋抛弃;废油、含油棉纱等全部收集后由具备资质的专业处置单位统一接收处置;采取安设闪烁灯光、使用紫外光固化涂料涂漆等有效措施降低鸟类撞击风险;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电磁对环境的影响;做好警示措施,发布航行通告,确保通航安全。听证权利告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我局拟对山东海卫半岛南U场址***MW海上风电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威海市光明路***号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室 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