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西2023年兴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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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相关信息:一、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年兴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申请编号******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二、公示期限(不少于*个工作日)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三、其他补充事宜采购预算确定依据:采购人根据市场调查确定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给代理机构)*、采购人信息采购单位名称:兴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联系人:唐光明联系电话:****-********、代理机构代理全称:贵州******联系人:刘晶联系方式:****-*******兴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年**月*日???????****年兴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示附件一、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供应商为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若提供此项,则界定为****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提供此项,则界定为****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或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投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年*月至****年*月)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二)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已落实,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二、技术要求序号技术要求备注*承修车辆免费解码、洗车、审车、审照等业务。*承修车辆免费代驾、接车、送车,并明确接送车辆的具体时间。*承修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时,造成采购人无法正常使用车辆,供应商需无偿提供车辆使用。*免费检测及电脑检测、空调检测,换机油免收工时费。*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交付车辆,如不能按时交付维修车辆,供应商需免费提供同等车辆供采购人使用;*按照汽车修理技术标准修车,保证修车质量;*建立承修车辆技术档案,并向采购人提供维修车辆的有关资料及注意事项;*向采购人提供维修工时材料明细表,并按规定收取维修费用;*采购人车辆在需要保养或维修时,将通知供应商,双方共同对车辆进行维修前的检查、故障分析工作,供应商制定维修方案,计算出维修工时及所需材料,经采购人确认后进行维修保养。在修理过程中要求更换、增加维修项目及修理材料,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经确认后方可对新增项目进行维修及保养;**车辆如需供应商外出维修,采购人将电话告知需要维修的车辆所在地点及出现的故障,供应商应及时到达现场并对车辆进行维修,如遇无法在现场维修的情况应安排施救车将车辆运至修理厂进行维修。**车辆维修完成后,采购人与修理厂共同对车辆验收,验收合格后经双方签字书面确认方可出厂,未达到要求的需返回修理厂进行返修。**维修材料须为原厂材料。**不得驾驶采购人维修车辆外出。**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上门服务。三、商务要求序号名称商务要求*服务期三年(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或投标供应商在本市区内设立的固定维修点)。*付款方式按月支付,支付时需要提供厂家材料费发票(使用材料时提供)、供应商工时费发票、车辆送修申请单及车辆维修结算单。*验收要求供应商在交付已完成维修保养车辆时,由供应商技术人员(或供应商联系人)和采购人经办人、分管领导(具体由采购人确认的验收人员)共同检查验收, 供应商须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交采购人经办人审核签字。采购人仔细检查车辆,确认合格后,由采购人相关人员在结算清单上签字确认,视为送修车辆验收合格。*送修手续、维修费用、结算方式、维修、保养时间、材料费要求、人员、场地要求一、送修手续*、送修车辆时,采购人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车辆送修申请单”(以下简称“维修单”)。送修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等,经采购人经办人、分管领导、部门领导等逐级签字同意后交供应商,供应商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如路上施救等特殊情况由采购人驾驶员以电话等联系方式请示主管领导并取得同意后方可维修,并补办“送修单”。*、供应商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采购人,在取得采购人同意并按本合同要求填写增加项后方可继续修理。*、对采购人所有送修、送检、维护车辆,供应商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供应商依据“送修单”送修项目进行维修,并对送修车辆进行细致检查,在维修过程中,供应商如发现其他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征得采购人主管领导同意方可维修。二、维修费用*、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人工费、车辆维修保养、税金、风险相关的一切的所有费用。*、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供应商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三、结算方式*、本项目以人民币结算。*、供应商在交付已完成维修保养车辆时,由供应商技术人员(或供应商联系人)和采购人经办人、分管领导(具体由采购人确认的验收人员)共同检查验收,供应商须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交采购人经办人审核签字。采购人仔细检查竣工车辆,确认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相关人员在结算清单上签字。*、供应商凭下列单据与采购人直接结算:(*)涉及使用材料的,必须提供厂家材料费发票;(*)工时费发票;(*)有采购人经办人、分管领导(具体由采购人确认的验收人员)签字或盖章的“结算清单”。四、维修、保养时间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维修保养车辆时,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且以最快时效维修保养好车辆。五、材料费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承诺,本项目所涉及的车辆维修保养的材料费据实结算,不得任意增加材料费价格。六、人员、场地要求投标供应商若根据本项目评分办法提供人员配备及服务场地,须承诺不更换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人员数量及服务场地。 四、评分办法、无效标条款以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数据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