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2023年第1251号)大连市西岗区莲花小区16号公建转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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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号)大连市西岗区莲花小区**号公建转让项目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LN****DF******项目名称
(****年第****号)大连市西岗区莲花小区**号公建转让项目资产类别
房产转让方名称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拍卖转让说明事项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号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大连产权交易所资产类交易业务收费办法(试行)》执行,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包括转让方及其他相关第三方应补缴及承担的全部税费)。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元,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元。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大连产权交易所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知悉并同意本项目标的存在可能无法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情况,受让方须自行协调开发商及有关单位配合办理房地产权过户事宜并自行承担相关税费(包括转让方、受让方及其他相关第三方应补缴及承担的全部税费)。
(*)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按转让方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若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后,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
(*)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并按转让方要求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经大连产权交易所审核通过、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大连产权交易所在*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同意在《交易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