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2023年第1256号)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1台火车头转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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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号)*******台火车头转让项目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LN****DF******项目名称
(****年第****号)*******台火车头转让项目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转让方名称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拍卖转让说明事项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网络竞价须知》执行,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知悉本项目转让标的评估价格及挂牌价格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项目交接完毕后,如受让方需开具增值税发票,同意并承诺向转让方另行支付税款。
(*)知悉并承诺,本项目成交后,现场拆除、施工、排渣、运输等与本项目实物交接有关的工作均由受让方自行完成,并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承诺对标的涉及的各项物资的后续处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出现环境污染和人身伤害事故。如因后续处理工作不当发生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无关。
(*)知悉并同意按照本项目公告和《网络竞价须知》确定的规则和流程参与各项交易活动。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含补充协议及附件),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如发生逾期情形,转让方有权按照每逾期一天人民币****元标准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本项目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个工作日内开始与转让方进行转让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