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 公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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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行审社示〔****〕**号兹有天台一键钟情网吧申请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事项,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该申请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名称天台一键钟情网吧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胡海耀企业类型个人独资企业经营场所拟经营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赤城街道劳动路***号万亚广场二楼****-****场所面积***平方米拟上网计算机台数***台二、公示形式和范围*.天台县行政审批局二楼公告栏*.天台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cn/)*.公示场所周边三、相关法规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第九条“中学、小学校园周围***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第三十五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四、对举报或反馈意见的要求如发现上述审核事项不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或有其他不实之处的,请在公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反映,行政审批部门根据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处理,并对反映意见的单位和个人的情况予以保密:*.以单位名义对公示对象存在问题进行反映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对公示对象存在问题进行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反映问题要事实清楚或基本清楚;*.对无实质内容的匿名举报信和电话一般不做调查;对虽未署名,但反映问题线索清楚、有据可查的,要进行核实;*.反映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举报或反馈意见联系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A**窗口举报或反馈意见联系电话:****-********监督电话:****-********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