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北征公告〔2023〕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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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现将省道***北川县安昌镇至永安镇改线工程建设用地征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文号、时间和用途 (一)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川府土〔****〕****号。 (三)批准时间:****年*月**日。 (四)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面积和地类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永昌镇纳溪村*组。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永昌镇纳溪村*组。 (三)被征收土地面积和地类: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区片编号:Ⅰ):*****元/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未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倍。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计算方式: *.土地补偿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的**%计算; *.安置补助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的**%计算。 (三)农业人口安置途径:此次征地范围内应安置人员**名,拟采取养老保障方式予以安置。按照省政府川办发〔****〕**号及省人社厅等三部门川人社发〔****〕**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公告方式、时间及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公告由永昌镇人民政府张贴在纳溪村*组的村务及组务公开栏,同时在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网址:***.******.***.cn)。 (二)如你组对本公告所属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北川县安昌镇至永安镇改线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号)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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