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自贡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自财采〔2023〕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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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N**************** 二、项目名称:高中教学用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清风街***号、***号被投诉人*:自贡市蜀光中学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伍家坝***号被投诉人*:******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西苑街**号 四、基本情况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未根据采购需求特点和法定适用情形选择采购方式。*.该采购文件评审因素的分值权重设置不合理,主观评审分值太高,评审因素的设定、细化和量化不合理、不科学,给予评审专家较大的自由裁量权。*.采购文件未合理设置提供检测报告的相关要求,存在指定性、倾向性条款,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样品,不合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投诉事项*-*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自贡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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