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自贡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自财采〔2023〕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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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N****************
二、项目名称:高中教学用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锦城大道***号*栋**层**号被投诉人*:自贡市蜀光中学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伍家坝***号被投诉人*:******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西苑街**号
四、基本情况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中对学生课桌椅(可升降)技术参数中要求:▲提供符合GB *****-****、GB *****-****标准的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在评分标准的技术参数及要求将“……②序号中未标注‘▲’参数的条款,视为一般技术参数条款;③序号中标注‘▲’的条款,视为重要技术参数条款……”设置为评审因素,经查询,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标准,是产品进入市场流通的基本准则,不满足不允许进行销售,在招标过程中不满足应立即予以废标,并非加分或扣分处理,应将该标准设为实质性条件并非评审因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的规定相悖。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投诉事项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自贡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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