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暂停发放十二师未认证人员社保待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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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人社厅发〔****〕***号)的规定,每年领取社保待遇人员要按期进行待遇资格认证。十二师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已通过各种途径进行了宣传,****年*月,又对未认证人员以群发短信、住院信息数据比对、逐一电话通知等方式,告知未认证人员及时认证,以免影响社保待遇的享受。截止目前,尚有***名人员未完成****年度社保待遇资格认证。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根据相关规定,决定自****年**月起暂停发放***名未认证人员的社保待遇(具体名单见附件),并予以公告。 望相互转告并及时进行资格认证,暂停期间完成资格认证的,恢复发放并补发暂停期间的待遇。为确保您的社保待遇能及时恢复发放,完成资格认证后请拨打服务电话告知。 联系电话:****-*******或****-*******。 附件:暂停发放未认证人员社保待遇的名单十二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月*日 暂停发放未认证人员社保待遇的名单责任编辑:郝道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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