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北京城房·亳州滨江五号项目二期铝合金门窗工程澄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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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供应商:现对“北京城房·亳州滨江五号项目二期铝合金门窗工程(项目编号:JG****-**-****)”做如下澄清,此次澄清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澄清内容与比选文件及附件不同之处,按本次澄清内容执行。具体澄清内容如下:一、删除原比选文件第一章比选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资质要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即供应商资格要求修改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供应商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信用要求: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得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供应商提供相应承诺,格式自拟)*)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亳州市人社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被亳州市城乡建设局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限制在亳州市行政区域内承接新的工程项目且在限制期内的。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适用的行政区域、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二、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修改为****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安**********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