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抚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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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周岁以上老年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信息发布时间:****/**/*】【我要打印】【关闭】抚顺市民政局**周岁以上老年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
二、项目名称:抚顺市民政局**周岁以上老年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周岁以上老年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供应商名称:******抚顺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新抚区抚顺市新抚区永宁街北段*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周岁以上老年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服务类
名称:**周岁以上老年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C********其他保险服务)
服务范围: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周岁(含)以上老年人
服务要求: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在城市公交车上、出租车上、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点)、社区日间照料室、农村幸福院、社区老年食堂、老年学习培训场所和老年志愿者参加社会服务意外险业务,也适用优待就诊医院、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免费对老年人开放的公园、旅游景点、影剧院、俱乐部、文化宫、公共厕所、画展、书法展、摄影展和文物展等发生人身意外进行承保。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经甲方考核合格且在财政预算保证的前提下可续签,一年一签,总服务期不超过三年。
服务标准:(*)身故:被保险人在乘坐市域内公交车、出租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死亡最高赔付*****元;在涉老服务场所和老年人志愿者参与社会服务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死亡最高赔付*****元。 (*)伤残: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在乘坐市域内公交车、出租车发生意外致残,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赔付限额最高*****元;在涉老服务场所和老年人志愿者参与社会服务期间发生意外伤害致残,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最高赔付*****元; (*)医疗费用:保障金额****元,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而发生的意外门急诊、意外住院医疗、医药费用,保险人按约定赔付保险金。赔付限额最高****元; (*)每次事故门、急诊限额***元。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张书珩、李平、朱一姝、张利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周岁以上老年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无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元)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抚顺市民政局本级
地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振兴大厦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顺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辽宁省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号 市政府大楼东配楼(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佐阳
电 话:***-********正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