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九原区分局关于2023年10月7日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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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按照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委托旗县区分局办理部分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包环办发[****]***号)要求,经审核,我局将拟批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保证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年**月**日(公示期为*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电话:****-******* 传真:****-*******通讯地址:包头市九原区沙河镇建新街*号(******)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内蒙古鑫九昌源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的包头市九原区灰渣场北侧地块内蒙古******项目占地面积*****.**m*,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条***万吨气化渣处理生产线;*条年生产*万吨煅烧石膏粉生产线;*条**万吨石膏砂浆(自流平)生产线;*条**万m*装配式轻制隔墙板生产线,*条**万m*高精度石膏砌块,同时建设配套给排水、供配电、暖通等辅助及附属设施。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分析(*)废水:本项目运营期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拉运至包头市九原水质净化厂;压滤废水、脱水机产生的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及气化渣、筛精煤、尾煤渣、煤泥堆存产生的渗滤液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气:石膏煅烧工序中预热烘干、煅烧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负压管道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m排气筒(DA***)达标排放;球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负压管道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m排气筒(DA***)达标排放。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表*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mg/m*;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mg/m*。(*)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来自于加压水泵,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减振降噪,确保项目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限值要求。(*)固废:废润滑油产生后暂存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包装集中收集,定期外售;废耐火材料由厂家回收更换,不在厂区内暂存。生活垃圾收集后存放于垃圾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