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行政处罚决定书 (藤)文综罚字(2023)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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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当事人:藤县太平镇万容兴百货经营部(黄德彪)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黄德彪? ??****年*月**日**时**分,在藤县太平镇政府牵头下,联合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镇综合执法队、城管、交警等部门,依法对太平镇“六乱”现象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在镇区域旧圩心检查中,发现一辆三轮车摆卖许多类别的出版物,现场销售员只能提供《营业执照》,不能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提供不了该批出版物进货凭证。执法人员当即扣押该批出版物到镇新派出所办公室里,当场拍照、取证,清点该批出版物,共***本出版物,立即下达《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及《出版物扣押清单》。经营者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 ??****年*月**日,经局领导同意,予以立案进一步调查。****年*月**日,经营者黄德彪来接受调查询问,对****年*月**日在藤县太平镇区域旧圩心执法情况予以确认,经营者仅能提供《营业执照》,没办理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编号为(藤)文综检(勘)字(****)*-**号《现场笔录》*份和现场检查取证照片*张,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销售员经营违法行为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的情况;*、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份,《营业执照〉复印件*份,证明经营的主体资格;*、《调查询问笔录》*份,证明当事人承认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事实。你(单位)擅自发行出版物业务,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和《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如下处罚:没收《幼学琼林》*本、《罗家推算通书》*本、《地理全书》*本、《中草药》*本、《食物是最好的医药》*本等共***本出版物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藤县人民政府或梧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藤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藤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年*月**日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关联文件:附件e 其他s 其他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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