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逾期未年审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注销公告(佛冈运证销〔2023〕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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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应注销有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现将未按期办理年审业务的车辆在佛冈县电子政务网及我局一楼公示栏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期满依照规定将其《道路运输证》注销。  附件:****年*月逾期未年审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注销清单.xls   佛冈县交通运输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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