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关于李国凤(身份证号码后六位数为049280)《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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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凤(身份证号码后六位数为******):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存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在深圳志和诊所开展执业活动,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参照《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序号**,本机关拟对你作出罚款四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你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因其他方式未能向你送达,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深南卫医技罚告[****]**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四十五条规定,你享有对此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可在收到本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南山区卫生监督所***室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六十四条规定,你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电话:****-********,联系人:王婷 桑杰。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留仙大道****号***室。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年**月*日